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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安鑫祥两全保险(分红型)+附加鑫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
<信息源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>
Keyword: 医疗 定期 分红 生存返还
销售中
【投保规则】 投保年龄: 0-55周岁 交费方式: 5年交、10年交、20年交 保险期限: 20年、30年、至55岁、至60岁、至65岁
【险种特色】 成年三倍保障,体现人生责任; 期满双倍给付,养老
【投保规则】 投保年龄: 0-55周岁 交费方式: 5年交、10年交、20年交 保险期限: 20年、30年、至55岁、至60岁、至65岁
【险种特色】 成年三倍保障,体现人生责任; 期满双倍给付,养老规划无忧; 自主年金转换,资金自由规划; 周年保单分红,更添额外惊喜。
【保险利益】
·重疾保险金 90日内因疾病发生合同规定重疾,退净保费。 因意外或90日后因疾病患合同规定的30种重疾之一,3周岁之前按保额的25%-75%给付,3周岁之后按保额 的3倍给付,附加险合同终止;主险保额等额减少,若减少后主险保额为零,合同终止。 ·身故金 18周岁前身故,返还所交保费,并按2.5%年利率单利增值;18周岁后按3倍保额给付身故金。合同终止 ·满期生存金 保险期满时,按2倍保额给付,合同终止。 ·保单红利 按保监会的相关规定,分享平安保险公司分红类保险70%以上利润,
【保险示例】
陈先生,35 岁,投保险种组合:鑫祥 5 万+附加重疾 5 万(保险期间:至 65 岁);年交保费 5605 元(交 20 年)最高总投入 112100 元。
陈先生利益一览:
● 重疾保险金:90天等待期后,被保险人初次发生“重大疾病”,可以领取三倍基本保额即15万元保险金,鑫祥重疾合同终止。(3周岁前按比例给付,如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重疾无等待期), ● 身故保险金: 身故可以领取三倍累积基本保额(累积基本保额=基本保额+交清增额基本保额),举例如下,合同终止。(未领重疾金,红利采用交清增额的方式,按中档分红举例) 60岁 三倍累积基本保额 223311元 65岁 三倍累积基本保额 253287元 ● 满期生存金:被保险人年满65岁时仍生存,满期生存金为两倍基本保额加两倍交清增额基本保额,合计为168858元。(未领重疾保险金,红利采用交清增额的方式,按中档分红举例) ● 转换年金:65岁满期后生存金168858元(含交清增额),假设选择转换年金领取方式五,保证领取20年,每年可领取约10250.5元,总共领取205010元。(领取金额是不确定的,领取金额按照领取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) ● 分红:公司每年把可分配盈余的70%以上分配给客户,假设60岁前红利采用交清增额方式,61岁红利改为累积生息,按中档分红举例,当年分红如下,可以作为养老的补充。 61 岁 当年分红 3553 元 62 岁 当年分红 3621 元 63 岁 当年分红 3687 元 64 岁 当年分红 3754 元 ● 保单可贷款:如果急用现金,最高可申请80%的现金价值进行保单贷款。(现金价值包含红利交清增额的现金价值,按中档分红举例,分红方式选择交清增额) 60 岁现金价值 137783 元 64 岁现金价值 162263 元
平安鑫祥两全保险(分红型)+附加鑫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·条款
费率表·暂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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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以上介绍仅供参考,一切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!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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